中共烟台理工学院
基础教学部委员会文件
烟理工基础党字[2021]01号
基础教学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办法
基础教学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基础教学党支部)是直属中共烟台理工学院委员会的基层教工党组织,涵盖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教部两个二级教学单位。为加强基础教学党支部建设,规范支部管理及议事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学校党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支部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支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
1.支委会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成。
2.支部书记主持支委会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会议,组织支部活动,签发支部文件;组织委员负责与上级党组织沟通,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记录并汇总各项会议内容,汇总支部党员信息,报送各项文件资料等;宣传委员负责支部文件汇编、总结支部活动并对外宣传。
二、支部委员会组织原则
1.支委会成员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支委会各项工作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支委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领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3.支委会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所辖部门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并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4.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支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支部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支委会其他成员应当对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支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服从支委会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5.以支委会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支委会成员代表支委会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审定。支委会成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支委会审定或者上级党组织批准。支委会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
三、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原则
支委会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
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程序
1.支部讨论和决定基层党小组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应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2.支委会换届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相关工作。
3.支部决策采用支部会议形式,涉及发展党员、党员处分事项,必须有2/3以上党员到会。因故不能到会成员,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采用书面形式表达。涉及党员本人或亲属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事项,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4.支部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与会党员数量半数及以上为通过。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并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基础教学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烟台理工学院基础教学部委员会
202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