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2-05-30 点击数:

烟台理工学院基础教学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

烟理工基础教字[2022]09号

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

课程是教育教学的核心,课程建设是部门教学工作的重点,考核评价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部门课程建设水平,创新部门教学改革方法路径,提升部门教育教学质量,发挥公共基础课对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本科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通知》(鲁教高字[2022]4号)、《烟台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实行)》([2021]12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部门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过程性考核评价体系为目标,通过过程性考核改革,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丰富考核的内容和形式,注重学生学习过程考察和能力评价,发挥过程性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关注学习过程,注重学习能力培养,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多样性原则。实施过程性考核的科目,应当依据教学大纲及课程特点,设计多样性过程性考核形式,重视能力培养,同时不忽视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训练与指导,难易适度。

坚持启发性原则。实施过程性考核的科目,在内容设计上应注重考察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为学生创设发挥能动作用的空间,启发、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大胆创新。

三、基本要求

各教研室应依据课程教学目标及课程特点,科学确定不同课程过程性考核内容及形式,加大过程性考核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的比重,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提升自主学习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激发学生追求知识、创造性学习的热情。

四、实施细则

1. 严格申请审核制。计划实施过程性考核的课程,开课前需由课程组或任课教师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1),制定详细的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切实可行。论证通过的科目,提交部门审批,同时报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备案。

2. 多位任课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方案应保持一致,确保考核评价的公平性。

3. 过程性考核方案一经确定,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执行。每学期开课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过程性考核方案具体内容。在具体执行中如有调整,由课程组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审批、部门批准后,报教务处和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备案。

4. 过程性考核具体形式可包括课前预习情况;课中表现(如考勤、提问、互动、学习笔记、模拟演练等);阶段性测试(每学期不少于3次);课后的作业或任务(如平时作业、小论文、总结、社会实践等)。每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形式原则上至少包含3项,最多不超过6项,合理设置各项比重。过程性考核占学生总评成绩的比重不低于30%,不高于50%。

5. 实施过程性考核的课程应同步修订教学大纲,科学处理过程性考核与期末终结性考核的关系。课程组及任课教师应制定出明确可执行的学生总评成绩计算公式,合理分配不同环节的考核内容,做到以考促学。

五、保障机制

1. 明确组织分工。部门成立以分管教学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秘书、教务员、教研室主任及课程负责人在内的过程性考核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总体协调,教学秘书和教务员负责横向沟通,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审核本教研室过程性考核方案,课程负责人负责召集课程组研讨并制定过程性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2. 强化激励机制。部门及教研室要激励教师积极开展过程性考核改革,对实施过程性考核的教师及课程,在评奖评优、推荐一流课程、教育教学改革及教学成果培育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 落实管理制度。部门将根据过程性考核改革的需要,适时调整修订实施方案。教研室负责对本教研室实施改革的课程进行过程管理,对过程性考核的各环节进行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

本方案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由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

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过程性考核申请表

申请课程


申请教师


过程性考核形式及依据


学生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教研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教学校长签字:

       

注:本申请表经各部门审批后,一式四份,教研室与部门教务员分别留存一份,同时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