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理工学院基础教学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
烟理工基础教字[2022]10号
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资料是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常规管理、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等历史纪录,又是部门(学院)全体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部门(学院)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部门(学院)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部门主任(院长)任组长,副主任(副院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员、教学秘书、行政秘书、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专家等。
2.教务员与行政秘书具体负责,其他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二、档案资料分类
1.部门行政人员档案。包括各种会议学习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等。
2.部门教导档案包括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等。
3.教师业务档案,包括:
(1)教师平时考核表(按学期统计);
(2)教师获奖(证书、文件等);
(3)教师教科研成果(论文、课题、教材、专著、专利等);
(4)教师培训(培训通知、申请表、培训课表、结业证书等);
(5)教师观摩课、评优课(教案及评课汇总);
(6)教师讲座(邀请函、讲座文档、课件等)。
三、档案资料收集
1.健全每学期教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2.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
3.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4.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学秘书收集并管理,教师在取得档案材料第一时间,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版,以“本人姓名+年份+材料名称(材料全称过长的可用简称)”命名。其他档案资料由教务员收集并管理。
四、档案资料保管与借阅
1.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放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2.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3.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