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2-05-31 点击数:

烟台理工学院基础教学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

烟理工基础教字[2022]04号

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课程考核质量标准实施细则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按照《烟台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烟理工校字[2021]122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开课实际情况,制定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实施细则。

一、考核方式

1.考试课原则上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如需采取其他方式,需由教师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考查课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大作业、论文或开卷考试方式。

2.申请过程性考核的科目,按照过程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

二、考试命题

1.考试试题应由主讲教师、课程小组或教研室指定教师命题。凡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成立3人以上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相同教学要求的同一课程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2.考试试题内容、深度和广度以教学大纲要求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应结合学科特点及学生水平恰当设置,份量要适中,体现“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应有基础题、综合题和一定比例的提高题。试题表述以教材为根据,专业术语必须与教材一致,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

3.未实施过程性考核的科目,期末考试试题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题型应丰富多样,不得随意缩小范围;申请过程性考核的科目,按照过程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期末考试试题应覆盖主要教学内容。

4.试题份量应适中,一般以学习成绩为中等程度的学生在3/4考试时间内完成为宜。学生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5.各门课程的试题必须同时命出A、B卷,并附有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参考答案中应包括各种可能答案,评分标准应细化,思政类涉及主观题部分,应标出具体得分点。同一门课程A、B两套试题的难度、广度和份量应相当,重复率不得高于20%;每套试题与以前3个教学周期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密封后存档用于补缓考或备用。

6.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申请过程性考核的科目,可根据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酌情缩短,但不应少于90分钟;考查课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实施方案确定考试时间,原则上线下考试时间不低于90分钟,在线考试时间不低于60分钟。

7.开卷考试命题要根据开卷考试的特点,设置综合型、设计型等开放性题型;答案不应含有可以从教材、笔记和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也不应与平时的复习思考题重复。数学类半开卷考试课程,由教研室统一印刷课程考试附页,并加盖部门公章。半开卷考试学生只能携带一页考试附页,附页不得复印。

8.在线考试课程应积极进行题库建设,以程序运行正确、测试全面、可读性好、时空效率高为主要衡量标准。每门课程题库中的试题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确保按照命题要求随机抽取的供多名学生考试用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5%。

9.有实践教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由课程小组按照教学大纲统一设置,成绩单独登记“实践成绩登记表”,并按照相应比例记入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以教学大纲为准。

三、考试组织

1.成立以部门领导为组长、教学秘书、教务员、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为组员考试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和实施考试工作,组长和教学督导负责督查。

2.考试课根据学院统一安排进行,考查课由教务员、教研室主任、课程小组联合负责,组织命题、考试等工作。

3.从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着手,根据课程性质及考核要求,不断改革考试方式方法。

4.科学安排考试时间,认真组织考试,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间。

5.期末统考科目试卷由教研室主任统一收取并打印样卷,样卷及电子版统一交教务员保存,教务员负责与教务处对接;考查课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出卷、印刷、交接等所有环节严格保密,严格按学院有关程序进行。电子版试题统一用U盘拷贝,不用网络传输,存有试题的U盘要与上课的U盘分开,杜绝任何环节可能出现的泄题现象。

6.安排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确保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人监考;监考人员至少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提前清理考场,安排考生座次。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阅读考场纪律,履行告知义务,特别告知考生不得以获取时间为由将手机等任何通讯设备带进考场。监考中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杜绝监考教师聊天影响学生考试现象的发生。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监考人员认真维护考试秩序,严格考试纪律,预防为主,避免作弊等违纪现象的发生。一旦有考生违纪,监考教师要冷静处理,做好记录,请违纪考生签名,如果必要可通过拍照等手段保留证据,并要维护好考场纪律。各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巡视考场,严肃处理违纪事件。

7.形势与政策课考试由教研室统一设计、印刷考试用纸,采取最后一次课随堂考试、任课教师自命题的方式进行。要确保不同课堂不同时间进行的考试试题不同。

四、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

1.全校统考结束后,所有考试科目任课教师应完成阅卷与成绩登记及网上录入工作。成绩录入提交后,任课教师将平时成绩记录表、成绩登记表、试卷及试卷分析等有关资料送交教务办公室,教务员负责将资料整理归档。

2.试卷评阅要按照“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严格评阅,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偏宽、偏严、错评和漏评。主观性试题的评阅应根据“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对答题内容全面分析,按照答案要点给分,评分标准要做到清晰、明确,评卷要做到有理、有据、公正、平等。

3.评卷一律用红墨水笔或红油圆珠笔采用百分制记分。答案对错要有标识。数学类课程,统一标识减分,选择题和填空题错误点用斜线标记错误点并标记减分,核算得分以正分标记在大题得分框中。计算题按步骤得分,错误点应在相应位置标记并标记减分;每小题都要汇总得分,用正分表示写在小题的题首。每道大题汇总得分标记在题首得分框同时登记到卷首大题记分栏内。思政类课程,统一标识得分,选择题错误点统一用斜线标记,汇总得分标记在题首得分框中,简答题、论述题及材料分析题要按阅卷评分标准进行,得分点要在相应位置标记得分,汇总小题得分以正分加圆圈的形式标记在小题题首,大题汇总得分标记在题头得分框中,并登记在卷首大题记分栏内。如有分数更改应将总分和小分同时进行更正,试卷评阅如有更改,均需在更改处签上更改教师姓名。

4.缺考、旷考、缓考、舞弊的学生,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及总评成绩均以0分记录,用红色笔在学生成绩考核登记表中记录,并在备注栏注明相应类型。成绩考核登记表中,总成绩不及格学生的成绩要用红笔标注。

5.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评卷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流水评阅,任课教师核算并登记学生成绩,不得由一人评阅一份试卷,不得将试卷带出评阅区,阅卷过程不得有不相关人员参与。未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任课教师阅卷汇总并登记成绩。阅卷教师、合分人在阅卷记录表上的相应位置签全名,试卷上不需要签名。

6.试卷评阅完毕后,按《课程教学考试试卷分析报告》的要求对教学班级的试卷卷面成绩进行分析。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教务留存,一份随试卷存档。

7.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束性考核成绩综合而成。未申请过程性考核的科目,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30%;申请过程性考核的科目,过程性考核成绩不低于30%,不超过50%。

8.学生一门课程旷课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学期累计缺课学时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登记成绩时,需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考生,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进行申请,经部门主任审批。

五、试卷保存

1.所有课程考试试卷(样卷),由教务员装订并建立试卷库,同时建立电子稿试卷库。

2.评阅后的试卷要按学生自然班存放于试卷袋中,试卷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顺序叠放。随卷要附:

(1)空白试卷;

   (2)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3)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

   (4)教学记录(考勤、作业登记成绩等)

(5)考场记录表;

(6)阅卷记录表。

3.成绩登记表按照学年学期统一归档存放,永久保存。

4.考试课试卷统一存放于试卷库备查,存放周期五年;考查课(考试试卷、报告、总结或大作业等)资料经评阅教师批阅后连同平时成绩考核表按班级一并存放于试卷库备查,存放周期五年。试卷按学期顺序存放,存放时应履行登记手续。

5.在线考试试卷应以班级为单位,保存电子版试卷。电子版试卷由任课教师下载并打包发给教务员,命名方式:“学期+任课教师+课程+班级”。教务员应将电子版试卷做好备份,以防丢失。

六、其他说明

1.考查课不参加期末统一考试,可在课堂教学结束后,根据课程需要,随堂安排期末考查。如以考试方式进行,则考试流程、手续及需提交的资料同考试课程。同一门课程有多个任课教师、多个班级,需在课程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由课程小组负责组织。

2.考查课课程成绩也可根据教学记录表所记录的学生平时提问、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际操作、考察报告及大作业及期末考查等成绩综合确定。考查报告及大作业等要认真进行批阅,批阅后的考查报告、大作业连同教学记录表等资料一起提交。考查课程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本质量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