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理工学院基础教学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
烟理工基础教字[2022]02号
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师德师风建设基本要求与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加强部门(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部门(学院)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根据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文件(烟大文经院字[2019]43号)规定,结合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2014年9月9日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为指导,结合教育部下发的新时代教师规范:教师“十项准则”及高校教师“红七条”之规定的通知,按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文件要求,以爱与责任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强化师德教育,弘扬高尚师德。
二、基本要求
1.坚定理想信念,立志教书育人;
2.遵纪守法,依法、依规执教;
3.廉洁从教,坚守职业操守;
4.改革创新,严谨治学;
5.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7.团结协作,增强集体荣誉感;
8.终身学习,提高育人水平。
三、从教规范
1.增强自身纪律性,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2.坚定自身立场信仰,严禁在课堂上宣扬、传播宗教的行为;
3.提高自身道德品质,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和其它利益的行为;
4.加强自身工作作风,严禁工作日内饮酒、在课堂及教学楼内抽烟、授课期间接听电话的行为;
5.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6.提高自身审美,严禁穿着奇装异服或装饰不雅进校园、进课堂的行为;
7.严格工作纪律,严禁迟到、早退,上课或监考期间上网聊天、赌博炒股、观看娱乐节目的行为;
8.奉行廉洁从教,严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宴请等以教谋私的行为;
9.提高自身修养,严禁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的行为。
四、奖惩办法
1.本部门教师应以上述基本要求和从教规范为标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对严格遵守从教规范,工作积极主动、业务能力提升较大、科研成果较多的教师,部门考核时将在评奖评优、教科研立项推荐等方面优先考虑。
3.对工作作风不踏实、不思进取、敷衍了事的教师,部门考核时将给予一定工作量及绩效工资的扣除。
4.对于违反上述从教规范,造成教学事故或其他事故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职称晋升资格等程度不等的惩戒。
5.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基础教学部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