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杜绝教学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处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5-31 点击数:

烟台理工学院基础教学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

烟理工基础教字[2022]06号

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杜绝教学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处理办法

为规范部门教学管理,提高部门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加强部门教师师德师风教育,防止教学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烟台理工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特制定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杜绝教学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类别

教学事故是指部门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违反教学管理秩序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事故、考试及成绩管理教学事故、教学管理教学事故等三类。

二、教学事故的等级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类。事故责任人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视同为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视同为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多于两次事故累加计算。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认定机构除学校教务处外,针对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和管理岗人员,我部(院)可根据本办法单独认定。

(一)课堂教学事故的三种情形认定

1.在课堂教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不足5分钟;

(2)无故中断课堂教学(如接听手机),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未经部门(院)批准,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安排出现偏离达总课时10%以上;

(4)未经部门(院)和教学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调课或自行委托他人代课;

(5)无故不按时进行辅导答疑;

(6)批改作业不认真,情节比较严重。

2.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2)未经部门(院)和教学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变更课程教学计划,使原有课程教学计划无法完成;

(3)私自改变或减少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达总课时10%以上;

(4)一学期内,教师无故旷课一次;

(5)教师酒后上课,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6)授课期间拨打手机或多次接听手机,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课堂教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和方针、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或其他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2)利用课内时间做宣传广告或搞传销活动,造成恶劣影响;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两次及以上;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致使无人上课。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事故的三种情形认定

1.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1)考试命题、评分标准等明显不当或不合理;

(2)主考或监考教师迟到不足15分钟或考试中擅离考场15分钟以上;

(3)监考不认真,使考场秩序混乱,或发现学生违纪不及时纠正或对作弊行为隐瞒不报;

(4)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不按评分标准阅卷,不按时上网登录成绩或不按时提交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及考试试卷。

2.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内容;

(2)由于试卷短缺或卷面出现多处错误,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3)主考或监考人员迟到15分钟以上及无故不到考场;

(4)漏报或提交的成绩出现较大错误,造成恶劣影响;

(5)上报虚假成绩或弄虚作假更改学生成绩;

(6)丢失部分考试试卷或成绩记录,造成部分学生成绩无法认定。

3.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试前泄露试题内容,致使考试无效;

(2)监考人员不严格执行考试的有关规定,造成考试结果无效;

(3)丢失整班考试试卷或成绩记录,造成全班学生成绩无法认定。

(三)教学管理教学事故的三种情形认定

1.教学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1)不按有关规定完成有关教学管理工作,造成教学工作延误;

(2)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2.教学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自行调整和变更课程教学计划;

(2)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停课、停考等不良后果;

(3)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私自改动学生考试原始成绩;

(4)教学管理人员遗失学生考试原始成绩单或考试试卷等教学档案。

3.教学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档案缺失严重、管理混乱,影响教学正常运行和各类教学评估检查;

(2)其他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和事件。

四、杜绝教学事故的措施及处理办法

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把杜绝教学事故发生作为部门(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各教研室定期召开师德师风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专题会议,做到每个员工恪守职业道德,提升自身修养。

1.对于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根据责任人的认错态度,给予通报批评并报校教务处备案;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以及申报各类与教学有关奖项的资格,并作为责任人提职、提级、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参考条件。

2.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视事故情节和责任人的认错态度,给予通报批评并报校教务处备案;取消责任人两年评优以及申报各类与教学有关奖项的资格;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提职、提级、职称晋升。

3.对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视事故情节和责任人的认错态度,学校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取消责任人三年评优以及申报各类与教学有关奖项的资格;责任人两年内不得参加提职、提级、职称晋升。

4.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记入责任人档案。

5.一学年内发生三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连续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或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我部(院)确认该责任人不适合教学或管理岗位,向学校建议该教师调离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6.因教学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财产损失情况,追究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其他

1.本办法规定如与学校相关规定出现冲突,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5月31日